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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经济开发区原副主任吴某某贪污、受贿一审获刑13年6个月
时间:2015-06-23  作者:高松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徽省金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现代产业园社会事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吴某某因涉嫌贪污、受贿罪,经金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近日被金寨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某在担任金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现代产业园社会事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被拆迁房屋面积、填写虚假征地丈量资料、挂靠户主再分户的手段,骗取国家安置房4套,共计获利884277.16元,其中有2套安置房已出卖给他人,获利527344.62元,另外2套安置房因案发尚未被其非法占有,经依法鉴定评估,其尚未获取的利益价值356932.54元。被告人吴某某到案后,主动向检察机关如实供述了其收受王某某、刘某某、陈某某、刘某某、陈某某、张某某、陈某某、陈某等8人现金60000元和尹某某送的价值65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为他们在自家房屋前期拆迁和后续安置过程中谋取利益。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主动向金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退缴赃款130000元和笔记本电脑一台。 

  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负责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便利,采取虚增被拆迁房屋面积、挂靠户主的手段,骗取国家4套安置房据为己有,并进行出卖牟取利益,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又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被拆迁户现金和笔记本电脑,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由于其在案发后能够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退赔部分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自首的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故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0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