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寨:首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犯罪嫌疑人被提请批捕
时间:2015-09-21 作者:陆亚男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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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自家的卤菜防腐、保鲜和上色,张某、吴某在卤菜里添加亚硝酸盐,近日,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接收公安机关移送的张某、吴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
张某,男,现年48岁,浙江瑞安人。吴某,男,现年30岁,浙江瑞安人,系张某继子。2012年张某从老乡手中转手经营金寨某卤菜店,2013年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转手时其老乡向其传授添加亚硝酸盐的方法,2013年张某卤菜店的日销售金额在2000元左右,随着城区改造和学校撤并,生意大受影响,日销售金额在1000元左右。2015年农历正月,张某回瑞安老家经营火锅店,吴某继续经营该卤菜店,并在加工卤菜时继续添加亚硝酸盐,按100斤肉类生料添加0.05克亚硝酸盐的标准操作,每天煮4个荤菜锅,每隔二、三天加一次,其妻负责销售、记账并缴存收入。
2015年5月,县市场监督局在该卤菜店抽检,经委托安徽公众检验研究院检测发现该店的卤鸡爪和卤猪头肉均含有亚硝酸盐。经安徽某会计师事务所鉴定,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7月15日(不含2015年2月,1月只有1日至10日),该店销售卤菜的总收入为302100元,销售板栗饼的总收入为75114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