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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移送起诉至判决,历时仅7天!
时间:2019-1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22日,经我院审查起诉的一起危险驾驶案开庭宣判,被告人詹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詹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该案经我院适用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从受理移送起诉至判决,用时仅7天!

       当天,金寨县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共起诉了4起刑事案件,该院副检察长陶丛彬出庭支持公诉,经法院审理,法院全部采纳量刑建议,当庭作出判决。这是金寨县检察院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首批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办理的刑事案件,案件办理过程简洁高效。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简化案件办理程序,实现了简化审理、快速审结、公正高效的目标。

       本案中,承办人积极推动案件审理,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适用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案件繁简分流,优化配置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办案效率,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后,金寨县检察院将严格依照新刑诉法的规定,优化诉讼结构,健全办案机制,探索认罪协商,促进司法办案进一步提质增效!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速裁程序适用的条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