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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金寨检察、金寨妇联在行动
时间:2023-03-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精神,314日,金寨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可贵与金寨县妇联主席郑申群、副主席熊建军就“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工作进行座谈,共商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

县检察院与县妇联分别介绍了各自保护困难妇女权益工作开展情况,共同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印发的《关于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明确了此次专项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为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五类妇女: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

徐可贵在座谈中指出,开展因案致困妇女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有责任也有信心做好这项暖心工程。检察机关将加强与妇联组织的沟通协作,积极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构建“多元救助”格局,实现“1+1>2”的救助效果,切实增强妇女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郑申群表示,自2022年3月最高检、全国妇联联合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以来,县检察院、县妇联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迅速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救助困难妇女专项活动取得积极成效。下一步,县妇联将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优势,和县检察院通力协作,加强对困难妇女群体的摸排,发现救助线索及时移送县检察院,将最高检、全国妇联的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共同救助帮扶困难妇女群体的做法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