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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
【民行】深入开展司法救助 切实践行司法为民
时间:2019-12-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官们给我送来了救助款,非常感谢你们,你们真是困难群众的贴心人啊!”,家住古碑镇南畈村的周绍美在拿到2万元救助金后激动说。周绍美的丈夫胡志明2014年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受重伤,导致脑梗塞、癫痫,一直服药治疗生活不能自理,由妻子周绍美在家照顾。夫妻二人无劳动收入,两个女儿均已出嫁,平时靠女儿给付赡养费和国家扶贫政策的帮扶维持生活,家庭经济十分困难该院在了解这一情况后,主动联系周绍美,详细了解案情,及时落实司法救助资金,帮助周绍美解决生活困难。金寨县检察院通过摸排,采取主动救助的方式,精准发力,1-11月份共办理贫困当事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9件(救助贫困户19户45人,涉及6个乡镇11个村),救助金额30万元。

今年以来,该院强化内外部工作衔接,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一是加强外部联络主动联系县扶贫移民开发局,共同起草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司法救助贫困当事人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司法救助工作意义,严格步骤时限,同时加强与各乡镇扶贫办、综治办、村委的经常性联系,指导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将全县2016-2018年度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作为重点摸排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将符合救助条件而未救助的贫困户、低保户,特别是未成年人列为重点救助对象,力求一户不落。二是强化内部协作。院第三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加强与第一检察部(公诉部门、侦监部门)、第二检察部(民行部门)等办案部门干警的沟通交流,办案部门在办案中发现贫困当事人需要司法救助的,均要及时告知第三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再进行案件线索研判,加强信息收集,实现内部衔接常态化,积极发现案源。三是转变办案方式。考虑大多数贫困当事人的年龄、文化等情况,该院转变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方式,由“老百姓来院申请”转变为“干警主动出门办案”。第三检察部的干警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深入到每户需救助贫困当事人家中,宣传司法救助政策,指导帮助他们书写司法救助申请书,收集申请人的身份证、扶贫手册、残疾证、法院的判决书、病历、医疗费发票等案件材料。四是提高办案效率。办案干警加班加点,整理案件资料。同时,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多次向县委政法委书记、分管副县长汇报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情况。沟通协调相关事宜。县委政法委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审核案件材料,合理确定每户救助金额。县财政局特事特办,及时划拨了救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