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该院强化内外部工作衔接,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一是加强外部联络。主动联系县扶贫移民开发局,共同起草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司法救助贫困当事人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司法救助工作意义,严格步骤时限,同时加强与各乡镇扶贫办、综治办、村两委的经常性联系,指导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将全县2016-2018年度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作为重点摸排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将符合救助条件而未救助的贫困户、低保户,特别是未成年人列为重点救助对象,力求一户不落。二是强化内部协作。院第三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加强与第一检察部(公诉部门、侦监部门)、第二检察部(民行部门)等办案部门干警的沟通交流,办案部门在办案中发现贫困当事人需要司法救助的,均要及时告知第三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再进行案件线索研判,加强信息收集,实现内部衔接常态化,积极发现案源。三是转变办案方式。考虑大多数贫困当事人的年龄、文化等情况,该院转变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方式,由“老百姓来院申请”转变为“干警主动出门办案”。第三检察部的干警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深入到每户需要救助的贫困当事人家中,宣传司法救助政策,指导帮助他们书写司法救助申请书,收集申请人的身份证、扶贫手册、残疾证、法院的判决书、病历、医疗费发票等案件材料。四是提高办案效率。办案干警加班加点,整理案件资料。同时,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多次向县委政法委书记、分管副县长汇报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情况。沟通协调相关事宜。县委政法委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审核案件材料,合理确定每户救助金额。县财政局特事特办,及时划拨了救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