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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0-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了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司法,增加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透明度,624日下午,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在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就江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召开听证会,并邀请了县科协主席、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乡镇代表及知名律师参加。

据悉,申请人江某某因被告人张某某醉酒后驾驶车辆与其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江某某右下肢偏瘫、颅脑损伤、轻度智力减退,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目前生活不能自理。事故发生后,江某某共计住院治疗120天,花去巨额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承担了27万元并已给付,张某某支付了18000元,剩余的58万余元至今未支付。江某某父母为其治疗、康复一直在陪护他,不能外出务工,家庭没有经济收入,现家庭生活面临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江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来检察机关信访,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在听证会上,申请人陈述了事实和理由,案件承办人阐述审查情况、出示相关证据,听证员对案件进行评议并宣布听证评议意见,表示江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依法应该给予司法救助。

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是直接联系群众的桥梁,是司法工作直接服务群众的平台,是心系百姓疾苦的民心工程。召开公开听证会,能够让申请人充分的表达自己的诉求,更能让申请人感受到法治温度。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在今后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不仅会积极争取足额国家救助金,还会综合运用各类救助方式,确保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