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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金寨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9-06-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金寨县十七届人大

三次会议文件(十六)

 

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2日在金寨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关心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省、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维护公平正义,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全力服务发展大局

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努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旗帜鲜明讲政治,不忘初心谋发展,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院的工作部署,坚决执行县委和上级院的决议决定,积极完成县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严格遵守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县检察院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积极组织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支部“三会一课”、新时代传习讲堂等学习方式,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断增强党的十九大精神对检察工作的引领作用。

以服务大局为抓手。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要求落到实处。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金寨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依法严厉打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选派6名同志到3个乡镇4个村驻村扶贫,全院42名干警结对帮扶困难群众141户,全力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累计派出干警300余人次,认真做好“红军源”革命教育基地和江店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等法律服务工作。顺利完成红军文物征集任务。积极开展省级文明单位争创活动,全力投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积极推进平安建设,强力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坚定不移服务发展大局,积极推进平安金寨建设。坚持惩治犯罪、教育挽救、综合治理相结合,努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县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全体干警的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及时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分析形势、明确目标、确定重点,制定工作方案。二是对县检察院受理的举报线索、信访案件以及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案件集中开展全方位排查,深挖细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切实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针对性、实效性。三是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配合,强化提前介入机制,确保专项斗争的打击合力。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县检察院共受理此类案件7件40人,均已审查起诉,其中,审查起诉的储某某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主犯储某某被依法从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司法协作配合,充分行使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职能,始终对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年共审查批准逮捕案件179件230人,审查起诉案件462件583人。其中,依法审查起诉故意杀人、强奸、贩卖毒品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13件24人,如县检察院批捕、起诉的汪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案件40件53人;对证据不足、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案件20件25人。积极推进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和因民事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以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检察环节依法决定不批捕、不起诉或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理。2018年1月,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犯罪嫌疑人误把油门当刹车撞伤邻居,后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主动联系双方进行调解,达成谅解协议,并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悔罪等情节,最终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妥善化解了社会矛盾。

认真做实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处置信访案件。开通“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畅通群众诉求、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全年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80件115人,并结合高检院开展的“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专项活动,积极开展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刑事司法救助案件5件,成功为12名刑事案件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共十万余元。

大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持专业化、综合化发展方向,推进未成年人检察“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诉”理念及特殊保护制度;实行社会调查全覆盖,犯罪记录全封存,着力提升办案效果。全年共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案件8件14人,审查起诉案件11件35人,其中,县检察院办理的王某等人寻衅滋事案,因三名犯罪嫌疑人犯罪时均系未成年在校学生,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成功开展了专业细致的心理干预、教育矫治等工作,最终对三名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2018年12月,县检察院积极与安徽金寨职业学校合作,成立了“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和“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进一步增强了“法治进校园”的工作力度;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开展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十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院参观、座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聚焦监督主责主业,竭力维护司法公正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认真履行好新时代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紧紧围绕人权司法保障,全面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

刑事诉讼监督常态化。认真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推动刑事诉讼监督进一步向理性监督、质效优先和监督常态化转变。全年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6件16人;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9件9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14件14人,公安机关立案9件9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8件13人。2018年2月,县检察院依法抗诉的倪某等人制造假酒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被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维护了司法公正,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刑事执行监督同步化。全面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推动监督方式从被动事后监督向主动同步监督转变。全年对看守所监管活动违法违规及安全隐患提出检察建议16件,成功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4件。监督看守所对在押人员违反监规重新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1件。强化对社区矫正执法环节法律监督,实现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全覆盖。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按照上级院安排部署,开展了“深化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

民事行政监督多元化。健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格局,强化与审判机关联系协作,建立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良性互动关系,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积极构建支持起诉、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等多元化检察监督格局,综合运用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手段探索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53件。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40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4件。通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既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新期待,又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18年8月,县检察院办理的某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案,责任单位按照检察建议要求,及时对污染河道进行了清淤整治,彻底改善了水体环境,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形成合力,共同服务保障了民生。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检,着力建设过硬队伍

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强化员额检察官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完善检察权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坚定不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通过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积极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全面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积极推进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开展党员进社区志愿服务和结对共建工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检察文化建设,持续开展文明创建工作;按照省院“育品牌、树典型”的要求,着力培育本院先进典型,激励检察干警新担当新作为。

纪律作风更加严肃。继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深入开展“三查三问”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全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按照省市院的要求,积极开展“严肃纪律作风、促进规范司法”集中整顿和“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高标准、严要求抓好活动开展,扎实推进全体干警的纪律作风建设。重新修订了30多项制度,落实检务督察、作风效能检查、述职述廉等制度,对违反制度的个别干警进行通报批评。全年县检察院在省市检务督察和各级纪律作风效能检查中无一人次受到通报批评。

员额管理更加规范。紧密结合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构建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一是建立办案团队。根据履行职责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成立了“扫黑除恶”“职务犯罪”“未成年人”等案件专业化办案团队,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的集中统一管理。如县检察院办理的以犯罪嫌疑人李从建、吴善良(吴善良系安徽利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徽东方祥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首要分子的集团诈骗案,在侦查阶段,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从全院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办案团队,依法规范高效办理了此案。目前,该案17名犯罪嫌疑人均被移送起诉。二是探索培训模式。在全市检察系统率先设立员额检察官学习研讨制度,着力提升员额检察官政治理论和检察业务水平,强化员额检察官办案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多名干警在省市院组织的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三是强化全程监督。全面推行办案责任制,建立检察官权力清单,努力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现案件评查全覆盖,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建立健全执法档案,着重对执法行为、执法能力、执法效果等情况进行监控、管理和评价,实现内部执法监督常态化。

接受监督更加主动。进一步树牢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的意识。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增强接受监督和对外宣传的双重效果。2018年6月,县检察院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真贯彻了人大常委会审议决议,及时汇报了审议决议落实情况,有力促进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良好快速发展。全年举办2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检察工作,虚心听取并认真落实意见建议,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平稳发展。持续推进检务公开,全年公开法律文书413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2件,成功举办了公益诉讼宣传周媒体集中采访会,新华网、人民网、安徽日报等媒体对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成效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报道。发挥“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作用,传播检察正能量。一年来,县检察院组织员额检察官、红烛志愿服务队、法治副校长等专业力量,通过讲授法治课、发放宣传册、制作展览板等途径,持续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等活动,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工作透明度。

各位代表,2018年是老区金寨继续蓬勃发展,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也是检察工作面临多项改革叠加的奋斗之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和全体干警共同努力下,县人民检察院被授予了“第九届六安市文明单位”“六安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县检察院团支部被评为“六安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民事行政检察科被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17名干警被省市县表彰,其中,2名干警分别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能手”和“市级优秀公诉人”,1名干警荣登六安好人榜。

我们深知,这些成绩的取得,源自于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发展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在如何应对叠加改革的压力,如何运行新的办案模式,如何更好地服务县委工作大局等方面的思考还不够;二是对打击新型、严重刑事犯罪及强化诉讼监督等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专研还不够;三是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管理好方法好思路上的探索还不够;四是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改善还不够。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主要任务

2019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决落实中央、省、市检察工作会议部署,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维护公平正义为核心,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主旨,全面推进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更实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按照“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要求,把讲政治贯彻到全部检察工作实践中。二要坚定不移顾大局。把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创新服务保障的方式方法,以法律监督工作的高质量保障经济发展的高质量。三要奋发有为敢担当。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的战略定力中汲取精神力量、真理力量和智慧力量,以更加有为的责任担当,做好检察工作。

二、紧扣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突出重点,充分履职,促进金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一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要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三要积极服务精准脱贫战略。从严从快办好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依法保障全面脱贫摘帽,助力乡村振兴。四要大力服务县域中心工作。全力投入我县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扎实做好文明创建等工作。  

三、聚焦主责主业,推进检察工作。紧紧围绕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努力做好检察监督这篇大文章。全面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完善刑事执行法律监督机制,更好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切实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畅通来信、来访、网络、电话、视频等渠道,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司法公正。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依法惩治校园欺凌等犯罪,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四、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工作绩效。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积极完善与县纪委监委的工作协作机制。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认真做好新理念的贯彻,新程序的践行,扎实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按照上级院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严格遵循办案权力清单,达到精简机构,提升效能的目标。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打造便民利民为民的新型检务工作区。

五、严明纪律作风,建设过硬队伍。紧紧围绕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总要求,以纪律作风集中整顿为抓手,扎实推进检察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强化素能培训和复合型人才培养,重点做好本院先进典型培育,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各位代表,立足新时代,迎接新挑战,展现新作为。2019年,县人民检察院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各项决议,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埋头苦干、砥砺奋进,为加快全面建成小康金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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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  印发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3页):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第4页):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3.社区矫正(第6页):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检察机关发现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区别情况通过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等方式来进行监督。

4.公益诉讼(第6页):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明确写入法律。这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检察产品(第10页):2018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指出,要从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上来谋划检察工作的发展,从供给侧为人民群众新需求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检察产品,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检察工作“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重要理念创新。核心就是办案,就是以办案为中心。通过办案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根本在于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有关公益诉讼案例

 

1.某局怠于履行职责案。2018年4月,县检察院办理了某局怠于履行职责案,责任单位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致国家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县法院认定该局未依法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职责的行为违法,判决其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职责。通过公益诉讼维护了国家利益,取得了良好效果。

2.某局怠于履行职责检察建议案。2018年4月,县检察院办理了某局怠于履行职责检察建议案,建议该局依法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的建筑生活垃圾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处置。县检察院通过监督,一方面亮剑行政机关,要求其依法及时履职,另一方面保护了环境卫生,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较为明显。

3.全市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2018年9月,县检察院办理了全市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通过向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南溪镇花园村“万人墓”周围堆放枯树枝干、垃圾和污损墓碑等有损烈士纪念设施环境、氛围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对“万人墓”进行修缮维护。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整改落实。该案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取得了实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