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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金寨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7-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229日在金寨县第十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我县脱贫摘帽决胜之年。一年来,在金寨县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积极适应检察职能和内设机构调整,着力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坚决贯彻上级检察工作部署,把服务大局体现在检察工作各个方面,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

倾心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把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主动联系县扶贫移民开发局,共同会签《关于开展国家司法救助贫困当事人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将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作为重点摸排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梳理,主动救助,精准发力,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9件,发放救助金30万元,1945人得到救助,贫困当事人困难得到有效缓解。严明“单位包村、干部包户”责任,选派10名干警任扶贫工作队长、队员和驻村扶贫工作专班,全院结对帮扶贫困群众137户。法治护航脱贫攻坚工作,依法起诉张某某等3人故意编造虚假扶贫信息在互联网传播、引发负面舆情一案,张某某等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履行逮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积极参与全县集中打击整治“黄赌毒”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批捕4881人,起诉37 61人。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起诉盗窃、强奸、寻衅滋事、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等案件6597人。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惩诈骗、“套路货”等犯罪,起诉1424人。叶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公司财物740余万元一案被依法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依法对王某某遗弃父母一案提起公诉,王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社会正能量得到弘扬。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提升政治自觉,强化政治担当,精心组织,高位推动。在农村、社区、学校组织了10余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型宣传活动,营造声势氛围。认真落实会商制度,加强线索研判,强化深挖彻查,主动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快捕快诉,111月,共受理审查逮捕涉恶案件1559人,批准逮捕案件1556人,决定逮捕3人,审查起诉涉恶案件1054人,提前介入涉恶案件12件,移送涉恶线索11件、涉“保护伞”线索1件,严厉打击了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寻衅滋事等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对照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清单,全面整改共性问题。严把案件质量关,不降格处理,不人为拔高,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强化信访维稳工作。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除匿名信件外,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涉检群众来信,均做到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认真开展信访排查,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带班和“零报告”制度,妥善处理集体访7127人次,做好了全国“两会”、“建国70周年”等敏感节点的信访维稳工作。全力打造“温暖控申”品牌,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111月,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56289人,无涉检信访赴省进京事件发生。

积极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工商联《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涉民营经济保护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了“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开展了企业“大走访”活动,院领导走访30余家民营企业,主动听取民营企业经营者意见建议。坚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如我县安徽顺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诉某公司追索定作合同报酬纠纷一案,安徽顺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不服一审生效判决,向我院申请监督,经我院提请抗诉,法院再审改判支持安徽顺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诉讼请求,该公司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用心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6人、不起诉2;应当依法从严惩戒的,批捕33人、起诉55人。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依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实行封存。为预防未成年人受到侵害,与县教育局会商,研究制定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工作方案,共同打造“平安校园”。25名干警分别担任乡镇、现代产业园区学校法治副校长,在中小学校举行法治报告会,受教育学生2500余人。组织“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教育部门领导、学校师生走进检察机关,就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共商对策。

全力服务中心工作任务。聚焦大别山绿色减贫、绿色振兴,精心开展“服务保障大别山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专项检察”活动,重点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破坏森林、矿产资源保护、水资源保护等违法犯罪活动,共批捕、起诉此类案件2030人。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因非法猎捕4只濒危野生动物白冠长尾雉,被我院依法起诉,法院判处其3年有期徒刑,有效震慑了此类犯罪。建立乡镇联络员制度,24名干警分别联系各乡镇、现代产业园区,在化解矛盾纠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累计派出干警200余人次,攻坚克难,绝不放弃,圆满完成了黄林至火车站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法律服务工作。全力投入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县城、全国双拥模范县的创建工作。

二、坚持全面履职,提升法律监督实效

    顺应群众新时代司法需求,坚持一体推进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坚持诉讼职能与监督职能并重,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与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五位一体,努力做到刑事检察效率提升、质量提高、监督强化。111月,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191315 人,批准逮捕案件16727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66628人,起诉案件371484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131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77人。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监督,紧盯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不当立案,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13人、撤案11,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 1件。着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检察环节认罪认罚工作机制,加强与县法院、县司法局沟通协调,精准把握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同意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环节,111月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133142人。认真办理县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依法起诉职务犯罪案件89人。抓好驻所检察和社区矫正工作,向看守所书面提出检察建议15件次,组织对全县182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点验。开展特赦检察工作,对17名符合特赦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同步检察监督。

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对标群众司法期待,坚持刑民并重,积极作为。持续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1至11月共受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80件。其中依法提请抗诉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法院审结改判3件、法院启动再审案件5件。深入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把民事检察监督职能与刑事检察监督职能紧密结合,提前介入徐某某涉嫌虚假诉讼、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对发现的民事虚假诉讼线索及时立案监督积极做好民事行政检察环节矛盾化解工作,对5件人民法院裁判结果正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同时,耐心向当事人释法说理,积极化解信访因素。认真开展行政检察工作,办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案件4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紧扣公益目标,聚焦法定领域,精选强配办案人员,全面履行职责,持续深化公益诉讼工作,我院“公益诉讼工作”获评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品牌。111月,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5件。着眼双赢多赢共赢,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作,把解决问题作为着力点,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5件。通过诉前程序,督促修复被毁林地52亩,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61亩,督促清除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约20吨。对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没有及时整改的,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起诉人职责,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法院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被告依法赔偿了国家资源补偿费、渔业直接损失及资源恢复费用共3万余元。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检察监督能力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铁一般”政法队伍建设要求,狠抓检察队伍建设,提高监督能力。

     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研讨培训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抓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贯彻落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检察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上级院请示报告。认真开展“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教育活动,教育引导检察干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高标准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扣主题教育主题主线,坚持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始终,高质量完成各环节目标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落实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反馈整改意见,对616个方面具体问题,照单全收,对标对表,全面整改。

强化能力提升。着眼专业化建设目标,组织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专业培训活动。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脱产业务培训32人次,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讲座、省检察院电视电话培训会525人次。认真落实员额检察官学习研讨制度,组织12次员额检察官学习研讨活动,通过对司法解释、疑难复杂案件等内容学习研讨,提升员额检察官在把握大局、法律适用、案件办理等方面能力。

自觉接受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诉工作开展情况,对县人大常委会公诉工作审议意见进行全面梳理、认真研究,提出14项具体落实措施。组织了三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检察机关,听取他们在未成年人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和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完善日常联系、走访、事项办理等制度,及时通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并就检察工作向他们问需求计。

落实司法改革完成了内设机构系统性、重构性改革,原11个内设机构缩减至5个,做到“一类事项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实现机构“瘦身”,履职增效。全面实施捕诉一体,实行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补充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诉讼监督等,由同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办案效率、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全面落实办案责任制和检察官权力清单,实行随机分案,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加强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现案件质量评查全覆盖。

严格纪律作风。坚决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努力践行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积极开展“纪律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深化全院党的建设、纪律遵守和作风养成。修订院检务督察、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从严从细抓好落实。结合“严强转”、“三个以案”警示教育,聚焦突出问题,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警戒广大干警以案为鉴、廉洁从检,全院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各位代表!

一年来,我院先后有14人受到省市县表彰,公益诉讼、民事检察建议等4项工作受到最高检、省市检察院表彰,一名干警荣登 “安徽好人”榜。县检察院工作的点滴发展进步,离不开金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也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金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检察工作也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在检察工作如何更加紧密有效服务中心工作上思考不够,方法不多。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行政检察亟待加强。三是检察队伍政治业务素质仍需提高,人才流失现象严重。这些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下大力气认真解决。

 

2020年主要任务

 

2020年检察工作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努力为建设幸福小康金寨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服务。

一是坚持服务大局,保障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紧紧围绕全县以脱贫攻坚为统揽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检察职能精准服务。坚持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惩治涉枪涉爆、黄赌毒、个人极端暴力等犯罪。继续高位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要深挖根治不放松,又要谋划常效长治,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新胜利。坚持从严惩治扶贫、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守护民生法治底线。坚持完善监检衔接配合机制,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在反腐败斗争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温暖控申”品牌创建工作,依法化解矛盾,推动社会综合治理,履行好维护一方稳定、守护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是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

紧紧围绕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坚持客观公正理念,努力做好检察监督这篇大文章,推动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积极适应“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审查逮捕工作,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把监督寓于办案之中,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继续深化拓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各项监督手段综合运用,全面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责,切实提高监督精准度。抓紧抓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坚持双赢多赢共赢,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为重点,一体推进行政、民事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严格执行诉前程序,强化内外部协作,着力增强公益保护成效。

三是严明纪律作风,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紧紧围绕“四个铁一般”要求,精心打造过硬队伍。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强化创新理论武装,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从严治检不动摇,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狠抓纪律作风,狠抓监督管理,狠抓规范司法,杜绝违纪违法现象发生。要坚持不懈抓培养,坚持缺什么补什么,搭建各种平台载体,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努力培育更多的各项检察业务的行家里手。

立足新时代,展现新风貌,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金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各项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忠诚履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为加快建成幸福小康金寨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温暖控申(第3页)。2019年,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开展“温暖控申”品牌创建工作。旨在通过“温暖控申”品牌创建,进一步“暖民心、顺民意、维民权、释民惑”,创造性地做好“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努力让信访群众感受到法治温度和公平正义,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安徽检察样板。

212309检察服务中心(第3页)。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3、一号检察建议(第4页)。2018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建议教育部门积极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安全建设,预防和减少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发生。此检察建议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6页)。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依法从宽处理。

5虚假诉讼(第6页)。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6、四个铁一般(第7页)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

7、捕诉一体(第9页)。是指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由受理案件的检察官,在法定权限完成案件审查批捕、起诉、出庭公诉、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的一种办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