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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金寨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3-02-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金寨县人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最高检“质量建设年”工作要求,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立足检察职能,精耕细作提升监督质效

做优刑事检察。

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44件259人,批准、决定逮捕111件17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27件808人,提起公诉467件627人。

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30件83人,不捕率32.6%,不起诉143件165人,不诉率20.7%,不捕率、不诉率均较上年明显提升。

深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9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555件677人,适用率86.5%,量刑建议采纳率92.8%。

与县公安局联合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召开会商会议20场次。

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5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7件,纠正漏捕5人、纠正漏诉3人。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请抗诉1件。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向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1件,建议县司法局提请原判法院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2人,向县法院提出财产刑监督意见2件2人。

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依法提起公诉3件3人。

做实民事行政检察。

办结民事生效判决监督案件2件,均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维护生效判决裁定权威,并做好释法说理、和解息诉工作。

办结民事执行监督案件8件,针对民事执行活动中怠于执行及违法采取执行措施情形,发出检察建议4件,促成当事人执行和解2件。

办结民事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7件,针对文书送达、案件受理、民事调解等诉讼活动中的不规范司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6件,均被采纳回复,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

注重弱势群体利益保护,开展“检察蓝”助力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做好劳动者的“护薪人”,办理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件24件,追回被拖欠工资近30万元。

积极能动履职,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件,推动劳动报酬支付保障机制建设,以“我管”促“都管”。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当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看护人”,共办结公益诉讼线索63件。

聚焦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问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3件,诉请生态环境侵权责任人支付生态资源损害赔偿金126万元,修复林地植被24亩。

立足“红绿蓝”资源富集的县情,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红色文物保护,聚焦人居环境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办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3件,发出检察建议22件,行政机关已完成整改落实17件。

外来入侵物种“加拿大一枝黄花”严重危害农业生产、威胁生物多样性保护,通过向多家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总面积近百余亩“加拿大一枝黄花”的集中灭除、防治。

办结六安市院交办的2022年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清单及环保督察反馈的环境问题线索4件,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件,督促环保督察问题高质量整改。

优选10名“益心为公”云平台志愿者,根据志愿者提报公益诉讼线索,立案审查并发出检察建议1件。

做细未成年人检察。

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准逮捕13人,提起公诉13人。

对涉嫌较重犯罪未成年人,批准逮捕5件8人、提起公诉10件15人,对涉嫌较轻犯罪且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5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

制发督促监护令2件次,向涉罪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25名检察干警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安全警示教育、防性侵、反家庭暴力等法治宣传讲座。

二、聚焦中心工作,稳进落实彰显检察担当

推进平安建设

县政府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府”“检”各自职能优势,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和法治政府建设,成功办理王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典型案件。

开展生产安全高坠事故追究刑事责任情况专项检查,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侦查2件3人。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对郜某等20人犯罪集团涉嫌催收非法债务、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提前介入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六安某会所程某某等人涉嫌组织卖淫、非法经营、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案,批准逮捕21人。

起诉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寻衅滋事、盗窃、诈骗、开设赌场犯罪102件165人。

深挖严打新型电信网络犯罪,批准逮捕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7件14人,提起公诉16件34人。

精准惩治养老诈骗犯罪,对余某某等6人冒充农副产品协会、老年人保健协会工作人员实施诈骗案提起公诉,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余某某等6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刑期。

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强化“党建+信访”工作,促进社会矛盾有效化解。

启用新检务工作区,进一步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坚持做到信访案件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108件。落实院领导包案制度,院领导包案办理信访案件7件。

坚持能听证尽听证原则,召开公开听证会48场。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重点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行为,提起公诉3件4人。

推深做实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帮助包联企业解决实际困难4件,检察长走访企业12次,开展现场办公2次,民营企业家约见检察长3次。

开展涉经济犯罪“挂案”专项清理工作,共梳理“挂案”5件

依法对金寨县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等2起民营企业涉罪案件决定不起诉,防止企业因案陷入困境,并协同行政机关做实不起诉后的行政处罚与监管,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与县乡村振兴局共同印发《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5万元。

积极认领落实乡村振兴各项责任,派出3名工作队员驻南溪镇石寨村开展帮扶,37名干警结对帮扶117户。

为帮扶村争取修建道路、饮水工程等资金184万元;引进种植大户流转土地220余亩,发展桑蚕、稻虾养殖等产业;捐赠办公桌椅70余套、空调10余台,帮助解决村文明实践站等场所建设燃眉之急。

全力完成中心工作任务。

持续开展“双提升”活动,组织干警深入乡镇开展法治宣传,着力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40余场次。

组织“红烛志愿服务队”参与疫情防控,协助完成包保小区疫情防控管理、防疫宣传、全员核酸检测等工作任务。

三、加强自身建设,强基固本锻造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专题学习教育,围绕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等开展理论学习研讨34次。

强力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严格遵守重大事项向县委和上级院请示报告制度,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各层级责任。

着力提升职业素能。

持续加大岗位练兵力度,组织开展和参加各类培训35期200余人次,队伍综合素能不断提升。

开展党员春训暨全员政治轮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干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

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逐步提升,1名干警在全省政法系统演讲比赛中荣获二等奖,1名干警获评全市优秀公诉人。

持之以恒从严治检。

院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定期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召开会商会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联席会议制度。

全面开展“四项整治”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专项行动、“守纪律、强作风、当先锋”专项整治、“以案为戒”警示教育。

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干警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7件,筑牢公正司法“防火墙”。

主动接受各界监督。

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认真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

开展“携手落实‘两法’ 共护祖国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8人次参加检察听证等活动,“零距离”接受监督。

公开法律文书149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0条、检察信息及典型案例124条,不断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

2023年工作安排

一、在强化政治建设上引领检察新发展

二、在聚焦主责主业上体现检察新作为

三、在融入发展大局上提供检察新产品

四、在建设过硬队伍上展现检察新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