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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检察院以检察与民政“双引擎”机制更好保护被供养老年人合法权益
时间:2024-04-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一号检察建议”及民政部意见,进一步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维护被供养老年人合法权益,金寨县检察院与金寨县民政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管理与检察监督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完善行业监督与检察监督协作机制,形成行业监督、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合力。

开展会商研判,加强信息共享

定期开展工作会商,通报违法犯罪查处、涉检工作等重大情况,分析研判涉养老机构案件特点,研究协作重点事项,协商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实现相关数据、案件线索和专业技术联通。

落实专项行动,统筹协作配合


加强行政司法联动,对养老机构管理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因办案需要,检察机关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民政局予以配合。民政局履行监管职责,可以商请检察机关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在调查取证、追缴相关费用等过程中提供法律支持。养老机构依法维权的,检察机关可依法支持起诉。

加快线索处理,强化协调联动

民政局发现养老机构管理不规范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检察院接收线索后将检察履职情况通报民政局。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于涉养老机构的重大情况,双方及时相互通报,共同研究对策措施,强化协调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