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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金寨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5-03-06  作者:  新闻来源:原创文章 【字号: | |

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16日在金寨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沈立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工作情况

 

2013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抢抓机遇、跨越发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职能发挥与服务大局相结合,着力保障县域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全力服务中心工作。紧盯县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大项目推进和重点工程建设,对中心工作做到服务有力,件件落实。全力支持现代产业园区建设,长期派员参加园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累计派出150余人次,参加现代产业园区、红军广场二期、河东棚户区改造等处的拆迁拆违工作,圆满完成包保任务。发挥省级文明单位示范引领作用,拆除单位多间旧门面房,带头参与“三城同创”建设。积极参加并顺利完成县里部署的土地出让金征收、国有资产清理等工作。着力做好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工作,为全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突出职能服务大局。着力保障“平安金寨”建设。依法从严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起诉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5件;依法从快起诉“12.14”重大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严惩毒品犯罪,起诉贩卖毒品案件24人。着力推进“和谐金寨”建设。全力打击“全能神”、“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活动,从严批捕和起诉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26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服务“绿色金寨”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滥伐、盗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2947人,切实减少滥砍滥伐现象,服务和保障园林县城和生态强县建设。

积极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机制,与国税、地税、国土、水利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案件移送、执法办案、提前介入重大安全事故调查等协作。创新推动对社区矫正特殊人群流动管理,与霍邱、苏州吴江区等县区检察院联合签订《逮捕必要性审查与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协作办法》,严防社区矫正人员发生异地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全年分季度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考核评议监督共300余人次,发现和纠正社区矫正监管违法10人,提出收监建议7人,已收监5人,其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并推广。

二、坚持惩治犯罪与化解矛盾相结合,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从严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提请或移送审查逮捕81105人,批准逮捕4862,决定逮捕39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70248人,提起公诉169244人。其中批捕故意杀人、重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2229人,提起公诉2947人;批捕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5人,提起公诉22人,有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严重刑事犯罪做到该严则严,绝不姑息;对轻伤害犯罪、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和因民事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宽处理。共对上述情形的案件作出不批捕决定34人,不起诉20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严格执行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共对20名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记录封存,有力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着力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把社会矛盾化解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坚持检察长接待、带案下访、“四定三包”责任制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确保接访、办信、12309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系统“四位一体”渠道畅通,力求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115件,检察长接待51天,举报中心初核44件,移送立案1318人。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共为3名刑事被害人争取救助资金1.2万元。妥善处理集体访、告急访、老上访户信访5件,继续保持涉检赴省进京上访“零”记录。认真开展文明接待室工作,提高接待质量和服务水平,我院第三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

三、坚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相结合,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加大职务犯罪查处力度。以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为重心,深入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政策性补贴领域渎职犯罪等专项行动,剑指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419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015人,挪用公款案件11人,移送审查起诉1015人,判决1015人,有罪判决率100%;渎职侵权案件33人,移送审查起诉11人。所办案件中,5万元以上大案1217人,科级干部3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0余万元。其中,某镇村干部涉嫌贪污库区移民资金窝案、某局渔政站站长陈某等人涉嫌滥用职权、受贿大案的查处,引起了重大社会反响。

创新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设立职务犯罪预防科,牵头成立全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组,在县委党校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将预防职务犯罪纳入党校教育培训内容。注重开展预防调研,《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服务美好乡村建设》专题调研报告,受到县委高度重视并转发各乡镇落实。扎实开展“预防农村职务犯罪百场讲座进乡村”活动,以身边事、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着力打造金寨预防品牌,组织召开全县首届预防职务犯罪研讨会,有针对性地落实预防措施。全年累计深入全县23个乡镇、6个县直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宣讲40余次,受教育面达万余人次。同时,注重对重大工程建设、民生工程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源头预防,全年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00余次,结合案件查处发出检察建议84份,所发检察建议得到相关单位采纳和落实。

四、坚持诉讼监督与规范执法相结合,全力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加强立案监督和刑事侦查监督。全年共介入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3次,参与重大疑难案件讨论6次,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准确收集和固定证据。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共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3356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8办理立案监督案件44人,其中监督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22人,不应立案而立案22人。对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应当移送起诉而未移送的,纠正漏捕漏诉1219人,推进了新刑诉法的正确贯彻实施。

强化审判活动监督。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全年共列席法院审委会5次。依法对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抗诉11人并成功改判。强化民事诉讼活动同级监督,受理各类民事申诉案件19件,其中执行监督类案件6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促成和解息诉12件。针对新民诉法实施,向全县11个乡镇人大代表、乡镇政府、村级基层组织发放《民事行政检察宣传手册》600余份,进一步增强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坚持常年驻所检察,共接待在押人员约见及谈话114人次,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援助13人次。认真履行新刑诉法赋予的新职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8件,强制医疗监督11人。依法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违法情况21件,发现并纠正交付执行不当2件。结合新看守所建设,扎实争创全国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推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规范进行。

推进案件管理规范化运行。成立案件管理中心,依托网上案件管理系统平台,统一受理、管理所有案件,努力实现“源头控制、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目标。自4月份运行以来,共受理案件163206人,接受各类法律文书200余份,撰写案件统计分析6份,接待律师咨询、阅卷50次。同时,注重办案质量和效果,对所有办理的自侦案件均实施案件质量评查。利用多种方式进行办案期限预警70余次,全年无超期羁押和超期办案。

五、坚持内外监督与自身建设相结合,全面提升检察队伍服务发展能力

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比任何一个时期都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着力增强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坚定性和执行力,着力提高服务大局、驾驭检察工作的能力。认真开展“抢抓机遇、跨越发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贯彻学习沭阳经验,加快转变队伍思想观念,提高队伍思想政治水平。坚持以执法能力建设为重点,开展以学习新刑诉法、新民诉法为内容的大规模业务培训440余人次,着力提升队伍整体业务素能和办案水平。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逐项整改落实。对我院反渎职侵权工作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认真办理县政协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提案。举办首次检察开放日和全市公诉观摩示范庭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聘请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院执法执纪监督员,严肃执法办案风纪,规范执法办案行为。

切实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全面落实检务督察制度,对执法办案、接待群众来访、案件管理、警车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在省市检务督察暗访和县效能检查中,我院无一人受到通报批评。坚持以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廉政承诺书,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最大限度压缩公务接待、用车等经费支出,着力打造节约型机关。

全面推进文明创建工作。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推进“文化育检”工程,建立办公场所检察廉政文化墙,在中国文明网开通文明单位大展台,传播文明正能量。深入中小学校、社区、景区和农村基层一线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不断延伸服务触角,注重将检察文明创建与全县“三城同创”建设相结合。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在维护社会稳定、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法律监督、文明创建、服务中心工作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我们深知,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查办有影响力、有震动效应的职务犯罪大案不多,反腐败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入;二是职务犯罪预防和警示教育的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三是法律监督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监督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宽;四是检察队伍建设与服务跨越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在新的一年里认真加以解决。

 

                                 2014年工作意见

 

2014年,县人民检察院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解放思想为根本,以执法办案为使命,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为重点,以队伍建设为抓手,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推动实现金寨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紧紧围绕我县工作大局,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更加注重对民生工程、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资金的法律监督。立足美好乡村建设,推动形成规范有序的县域市场经济秩序,为保障县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紧紧围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突出查办重点,深挖窝案串案。更加注重对重大项目建设的专项预防,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着力构建社会化大预防格局。

三、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大严重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同时,更加注重更新执法理念,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紧紧围绕促进司法公平公正,进一步强化诉讼法律监督力度。运用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强化刑事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创新推进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监督,着力提高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五、紧紧围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积极探索建立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作风效能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从严治检、廉洁从检落到实处。

各位代表,新机遇迎来新挑战,新起点提出新要求。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立足检察职能,加快思想作风转变,创新工作方式,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幸福金寨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逮捕必要性审查: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批准逮捕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进行审查。主要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其社会危险性,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通过规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察期,再决定是否对其提起公诉。

3、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4、“四定三包”责任制:是指检察机关对排查出来的涉检信访案件,定人员、定时间、定部门、定责任,明确包案领导、包案责任人、包息诉。通过综合运用联合接访、公开听证、心理咨询、责任追究、督查指导、沟通协调、困难救助等措施,确保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5、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又没有得到充分赔偿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通过法律程序为其争取一定的救助资金,给予其物质救助。

6、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公、检、法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发现有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也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7、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检察机关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8、案件质量评查:是指检察机关对内部办理的所有案件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通过对已办结案件的检察、评价,对办案当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以及错案、瑕疵等提出纠正意见、整改建议以及对影响检察运行的突出问题进行类案分析,总结推广经验,确保检察权的依法行使。

9、强制医疗:是指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