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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6-0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 日在金寨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征求意见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下,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持续反腐高压态势,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4件17人,同比分别上升7.7%和6.3%,所立案件均为5万元以上大案。依法对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原副院长於华平(正处级)涉嫌贪污、受贿案、省佛子岭水库管理处原副主任陈丛林(副处级)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围绕惠民资金和涉农补贴中存在的腐败问题,查办库区移民补助、危房改造、残疾人补助、农村改水改厕、85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17人,查处了古碑镇响塘村徐本云等4名村干贪污窝案。

    依法惩治渎职侵权犯罪。严肃查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件3人,其中行政执法人员2人。同步介入重大安全事故调查3次。金寨县看守所发生监管民警为在押人员通风报信案件后,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全力配合市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滥用职权、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犯罪的2名监管人员立案侦查,一审均获有罪判决。     

结合办案深化犯罪预防。开展个案预防,针对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逐案进行剖析,向发案单位和相关部门发出防范风险、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50件,其中向县财政局、县移民局发出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十佳检察建议”。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20件次,推动社会诚信建设。根据2014年度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情况,撰写的《2014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获县委主要领导批示,以此推动全县村干部集中整治教育专项活动的开展,致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农村发展环境。深入有关单位和乡镇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34场次,以身边的典型案例,推进以案释法,增强预防实效。我院“以‘四维方式推动预防工作”项目荣获全省“十大优秀预防项目”。

二、推进平安金寨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批准逮捕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寻衅滋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嫌疑人11人,提起公诉24人。依法惩治我县境内发生的多起偷盗摩托车、贩卖毒品、赌博等犯罪,批准逮捕“黄赌毒”、“盗抢骗”犯罪嫌疑人22人,提起公诉47人。起诉非法行医、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犯罪嫌疑人3人。坚决打击侵犯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批捕起诉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犯罪嫌疑人7人。办理全县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对金寨县原华盛服饰有限公司负责人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提起公诉。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1人,审查逮捕审结率100%;提起公诉221人,审查起诉审结率97%。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2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8人。对涉嫌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犯罪的18名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因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获得谅解,决定不起诉。加强检察长接访、下访巡防、举报宣传等工作,对待群众来访做到耐心释法说理,促进息诉罢访,全年共稳妥办理群众信访案件122件次。做好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工作,对4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让困难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暖。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参与对麻埠、张冲、天堂寨等乡镇社会治安集中整治。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虚管15人,对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提出收监建议4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监督人民法院特赦我县6名缓刑罪犯。落实未成年人犯罪专人办理、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对11名未成年人轻罪记录予以封存,对1名涉罪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加强帮教考察,帮助其早日回归社会。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决防止冤假错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严守客观公正立场。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7件;对侦查机关未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程序违法等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0件次。针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案件在侦查取证中收集、固定证据不到位的问题,向县公安交警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准确、及时收集证据。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对10名因存在疑点或证据不足难以定案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5件。对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的,追加逮捕5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3人。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5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其中,金寨县畜牧水产局原渔政监督管理站站长陈亮滥用职权、受贿造成国家渔政燃油补贴巨额损失案,经抗诉成功获得改判。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突出对看守所的法律监督。强化对在押重刑犯、团伙犯、涉毒犯等重点人员的监管措施执行检察,主动倾听诉求,消除对抗情绪,充分保障在押人员人权。全年共监督纠正看守所监管执法违法情形55件次,纠正保外就医续保中的违法情形1人。与法院、公安、司法部门联合制定《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酌定量刑情节实施办法》,对6名在押人员根据羁押表现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从重或从轻的建议。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会同法院、司法部门签订关于在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的2个意见。规范和加强对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依法对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5件,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中的怠于执行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8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件。支持起诉2件。加强行政检察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4件,促进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对认为裁判正确的11起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发展保障民生

服务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依法惩治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网络诈骗等严重经济犯罪,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0人,提起公诉5人。会同县内垂直管理单位、国有企业等32个单位,召开全县第三届预防职务犯罪研讨会,帮助国有企业和相关单位防控廉政风险、助力健康发展。加大预防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等领域职务犯罪力度,参与招标投标、土地拍卖和政府采购现场监督36次。积极深入园区企业开展法律服务,为经济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保障生态立县战略实施。坚决守护青山绿水,在生态环保领域依法监督行政机关“纠违”和“纠不”。开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推动健全林业、环保、公安、农委等多个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合力,全年办理专项立案监督案件2件3人。起诉盗伐、滥伐林木犯罪嫌疑人28人。针对我县宏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存在非法排污、非法使用土地的情形,在全省率先探索启动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县国土、环保部门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该案引起省市检察院和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污染已得到有效遏制。

积极推进法治金寨建设。全力支持配合全县“六五”普法验收工作。继续实施“1名检察官联系1个乡镇”工程,23名检察官深入各自联系乡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增强基层组织人员敬纪守法意识。推进检校法律服务共建,5名检察官担任学校法制校长,深入学校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活动。组建3支法律咨询服务队,广泛开展在职党员干警进社区法律服务活动,向社区群众发放普法宣传资料25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60余次。

五、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学习贯彻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控告申诉检察工作,配合开展各项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向县政协专题报告预防村级职务犯罪工作,真心实意听取意见。开展“双百”活动,对聂晓恒、吴章武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涉案单位人员共200余人旁听庭审,并对公诉人出庭进行评议考核。畅通与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的联系渠道,创办《检察之声》专刊,向全县邮寄赠阅2434份,增强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认知度。

深化检务公开。设立检务公开大厅,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运行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四个平台,全年共公开法律文书161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8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感受执法办案氛围。全面开通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微信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各项检察工作情况,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强化规范司法。以规范司法倒逼、促进公正司法,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违规扣押涉案款物、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规范等问题。在专项整治中,对2014年7月以来办结的273起案件逐案进行质量评查,对职务犯罪、不批捕、不起诉三类案件实施必查,对评查中发现的30个执法不规范问题严格加以整改。认真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指定专门部门接待,安排专门场所方便其阅卷,对律师申请事项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对办案部门是否依法听取律师意见、保障律师诉讼权利重点监督,纠正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案件1件,努力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

六、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深化队伍思想政治和素质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争当忠诚干净担当“好干部”。积极开展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系列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大规模检察业务培训,累计培训干警100余人次。建立跨省检察结对共建机制,与湖北红安、江西兴国县检察院签订“携手将军故里,传承红色基因,共促检察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商定开展重大疑难案件研讨、诉辩对抗等活动,拓宽检察人员视野。

持之以恒推进从严治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整改县委巡查组对我院领导班子和有关工作的巡视意见。开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工作,严防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办案。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规定,落实检务督察、作风效能检查、述职述廉等制度,在各项检务督察和作风效能检查中,全年无一人受到通报批评,我院被六安市纪委命名为“全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

积极服务县域中心工作。认真做好江店棚户区改造第四期拆迁户的宣传服务及金江新城房屋安置工作。扎实开展精准扶贫,为扶贫村捐款资助12万余元,多方面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扶贫村农民文化乐园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政协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以及各位代表、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真诚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少数检察人员没有真正牢固树立办案规范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司法规范化建设仍待加强。办理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的业务人才缺乏,培养力度不够。对有影响力的职务犯罪大案查处力度不强,办案科技化应用程度不高。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下大力气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主要任务

 

2016年,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更加积极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更加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稳妥落实检察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切实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等严重刑事犯罪,加大对我县出现的新类型犯罪的惩治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案件。加强对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考察,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是提高惩防职务犯罪水平。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继续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惩治“小官大贪”。积极建设“科技反贪、智慧反贪、法治反贪、一体反贪”,促进反贪工作转型升级。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协同推进预防工作,形成社会化预防格局。

三是着力增强诉讼监督实效。围绕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两非”等重点领域开展立案监督。强化对侦查机关移送案件的证据审查,对违法情形及时监督纠正。从严加强对看守所的执法监督,确保大墙内安全。进一步强化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重点强化刑事审判、民事行政执行、审判违法行为监督。

四是稳妥落实各项检察改革。按照上级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等重大改革试点。结合我县生态环境实际,继续探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打造阳光检察,深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充分运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公布社会关注案件情况。

五是坚持不懈打造过硬队伍。开展专业化教育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能力。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扎实做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整改落实阶段工作。旗帜鲜明反对司法腐败,坚决执行各项纪律禁令,依法规范检察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等交往行为,对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执法犯法问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各位代表,在充满希望和变革的2016年,我们决心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各项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牢记使命、克难奋进,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谱写金寨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1:有关用语说明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将1997年10月以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等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录入、存储,建立以行贿受贿主体情况、基本犯罪事实、判决结果等为主要内容的犯罪信息系统受理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查询向查询人提供书面查询结果。 有关主(监)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对经人民检察院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限制准入、取消投标资格、降低信誉分或资质等级、中止业务关系等处置

2、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酌定量刑情节实施办法》:《办法》规定由看守所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日常表现进行考核打分,待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以后,逐步形成量刑证据材料,由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提出在刑法规定犯罪内地从重或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庭审中应当对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的证据材料进行质证,并在判决书中表述采纳情况和理由。通过实现在押人员的监管表现与量刑真正挂钩,调动在押人员自觉遵守监规的积极性,保障监管秩序安全稳定。

4、行政非诉案件执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5、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根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改革方案》,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6、“双百”活动:即指邀请百名代表委员旁听观摩庭、邀请百名代表委员走进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