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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金寨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8-09-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金寨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80.4

68.12

因公出国(境)费

0.00

0.00

公务接待费

6.4

6.3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4

61.77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9

28.51

公务用车购置

45

33.26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金寨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0.4万元,支出决算为68.12万元,完成预算的84.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降低接待标准,严禁同城公务接待形成;二是公车改革后没有公车运行维护费形成。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因本部门没有所属预算单位,所以全部为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金寨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35万元,占9.3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1.77万元,占90.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上、下年均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增减变化。2017年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该项经费根据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同时报请有关管理部门审批后安排的出国费用。经费使用严格参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支出6.35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15万元,下降2.3%,下降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降低接待标准,严禁同城公务接待形成。2017年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5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623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上级及外县来调研接待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金寨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办〔2016〕96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1.77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增加31.91万元,增长106.87%,增长的原因是因工作需要,新添置两辆公务用车。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33.26万元,购置数2辆;2016年度决算相比,增加33.2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新添置两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51万元,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35万元,下降4.52%,主要原因在于实行车改后,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减少不必要的用车。2017年底,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联系方式: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564—2708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