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寨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算数 |
合 计 |
34.2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6.1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8.1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28.1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二、2019年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2019年共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4.2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减少0.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6.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2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持平原因主要是本单位无此预算项目。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6.1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1.61%,下降原因主要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经费使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8.1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0.36%,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8.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0.1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车使用频率,提倡多人协调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持平原因主要是本年度没有公车购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