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安徽反馈意见整改暨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 警示教育
“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基本知识问答2
时间:2021-04-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Q1

三个规定记录报告的对象有哪些?

 

三个规定记录报告的对象是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

 

Q2

重大事项记录报告的对象有哪些?

 

《实施办法》记录报告对象不仅包括三个规定记录报告的对象,还包括同学、亲属、熟人、战友等。

 

Q3

检察机关三个规定中需要填报的内容有哪些?

 

三个规定中需要填报的内容,仅指在司法办案中有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的情形。

 

Q4

检察机关《实施办法》所称重大事项,内容有哪些?

 

《实施办法》中所称重大事项内容,包括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

 

Q5

检察机关 “ 三个规定与重大事项填报工作之间的衔接?

 

由于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和三个规定的报送内容、报送时间、报送对象、报送要求存有差异,因此重大事项填报工作与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之间需要进行衔接。目前是分为两个渠道来报送。

 

为了切实减轻检察人员填报负担,检察人员每月只需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表》(以下简称《记录表》)即可,不需要再填报三个规定表格,也不需要填报各级院自己制定的表格。但是根据《工作意见》中关于强制记录填报的要求,办案人员在统一业务系统上办结案件前,必须填报有无单位、人员过问,何人何时以何种方式过问等具体信息。办案人员在记录填报时无需判断过问是否违规,只需对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