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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金寨县商务局副局长、商贸流通协会会长聂晓恒因滥用职权、贪污、受贿一审获刑十三年
时间:2015-07-03  作者:胡瑞祥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65,原金寨县商务局副局长、商贸流通协会会长聂晓恒(正科级)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经金寨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依法提起公诉,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经检察机关侦查,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聂晓恒在担任金寨县商务局副局长、金寨县商贸流通协会会长期间,将不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金寨县家佳乐超市、金寨恒信商贸有限公司提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及配送中心申报材料初审通过并上报,将不符合拍卖条件的金寨县百货公司史河路门面房及燕子河百货分销处进行拍卖,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78.85万元。利用分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职务之便,采取在企业报销个人费用发票及直接收受购物卡的方式,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8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拍卖企业财产职务之便,截留、索取拍卖佣金回扣13.6万元不入账,采取欺骗的方法侵吞11.9671万元用于个人开支。

法庭上,被告人聂晓恒当庭否认主要犯罪事实,拒不认罪,无悔罪表现。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