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金寨县委和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工作在稳进中落实,在落实中提升,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
一、深耕主业,强化监督,维护公正取得新成效
持续深化刑事检察。坚持诉讼职能与监督职能并重,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不断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全年共办理批捕案件104件159人,批捕95件144人,不批捕9件15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357件463人,起诉320件423人,不起诉37件40人。强化监督职能,在刑事立案、侦查、审判 、执行等环节严格审查,确保无罪不受追究、有罪公正处罚。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15人、撤案9件9人;追诉犯罪嫌疑人3人,追诉单位犯罪3件次。对事实认定错误、量刑明显不当等情形,提出抗诉5件,改判3 件。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批捕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35人。在办理江某山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监督申请中,院主要领导带案下访,经严格审查,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周某旺立案侦查,法院一审判处周某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紧盯“案-件比”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健全退回补充侦查和延期提起公诉监督机制,避免案件程序空转,“案-件比”下降到合理水平,位于全市前列。进一步落实落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认罪认罚适用率88.1%,量刑建议采纳率90.4%。加强与县监察委员会协作配合,监检衔接顺畅高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依法行使侦查权,经六安市检察院指定,成功侦办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童某龙涉嫌徇私枉法案。严格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的矫正对象监督收监执行5人,监督5名因伤病未及时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交付执行刑罚,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22件。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对标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等方面司法新期待,加大对生效裁判、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全年共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85件。将民事诉讼监督工作深度融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办理涉及中汇佰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列虚假诉讼案件,助力扫黑除恶“打财断血”工作。积极做好民事检察环节矛盾化解工作,对疑难复杂民事案件组织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做好释法说理,积极化解信访因素。认真开展行政检察工作,全年共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0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9件,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紧盯公益目标,精准发力,持续深化公益诉讼工作。着力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协作配合,共同召开公益诉讼工作磋商会9次,携手共担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职责使命,构建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格局。全年共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5件,其中办理“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件。在县委的支持和上级院的督促指导下,与有关行政机关共商共促,鼎力配合,成功办理一件涉矿山安全生产公益诉讼案件。相关行政机关积极落实检察建议,督促金寨县沪金矿业有限公司投入资金847万元,历时4个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边坡进行彻底治理,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排除。
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积极主动作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共聘请20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听证员,对17件案件开展公开听证,涉及刑事申诉、民事诉讼监督、拟不起诉等多种案件类型。在江某涉嫌盗窃案件公开听证中,因犯罪情节轻微,我院拟对江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听证员讨论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决定,我院遂决定对江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充分尊重听证员评议意见,在拟不支持朱某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监督申请案件公开听证中,根据听证员评议意见,我院决定支持申请人的监督申请,对法院执行情况依法监督。
二、围绕中心,履职尽责,服务大局展现新作为
维护社会大局平安稳定。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持续严惩“黄赌毒”违法犯罪,批捕19件54人,起诉32件60人。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犯罪,起诉盗窃、强奸、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等案件42件48人。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做到涉检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质性答复。对标对表,积极开展争创第十届“全国文明接待室”工作,持续提升控申检察工作品质。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201件260人次。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工作,25名干警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律宣讲报告36场次,受教育学生达14000余名,实现城区、乡镇全覆盖。
主动服务三大攻坚战。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严明帮扶责任,落实落细帮扶措施,全院帮扶137户贫困户顺利脱贫。组织开展捐资助学活动,20余名贫困学子得到资助。积极争取、帮助结对帮扶村实施生态油菜高产高效栽培项目,主动购买、销售农产品20余万元,助力贫困户持续稳定脱贫。围绕金融风险防范攻坚战,依法打击危害金融安全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洗钱等经济犯罪16件27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金融领域问题,向县金融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份,督促加强监管,防范金融诈骗、套路贷等现象发生。安徽映山红旅游有限公司金寨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400余万元,8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提起公诉,有力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起诉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等案件17件22人。联合县河长办,建立“河湖长制+生态检察官”运行机制,出台《关于建立河湖长制生态检察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办理非法占用河道公益诉讼案件2件,保障行洪安全,促进全县水生态环境治理。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2020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标任务,以落实“一十百千”行动“安徽检察版”为抓手,聚焦依法严惩和标本兼治总要求,加强办案攻坚,促进源头治理。严格审查涉黑涉恶案件,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对1件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案件改变定性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强化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以打促防,通过深入分析研判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5份,指出工作漏洞,提出建议对策,督促深入整改。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共批捕涉恶犯罪嫌疑人57人、起诉涉恶案件16件115人、追捕漏犯4人、追诉漏犯3人,涉黑涉恶案件实现清结。
全力完成中心工作任务。提升政治站位,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检察履职,在依法防控中彰显检察担当。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出台《关于严厉打击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提前介入、依法快速起诉3件“涉疫”案件,20余名干警深入包保小区参与一线联防联控。做好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开通涉民营经济服务热线,组织了“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院领导走访20余家民营企业,积极帮助企业销售茶叶、香菇等农产品。强化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对7件申请对民营企业执行监督案件依法不予支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工作常态化,全院干警走村入户,组织集中宣讲20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覆盖全县23个乡镇、229个行政村(社区),精心打造新媒体矩阵,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强化“双提升”工作宣传。在2020年上半年全省政法机关满意度测评中,我院检察队伍满意率100%。坚决贯彻县委工作部署,闻令而动,举全院之力,投入防汛救灾、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我院“红烛志愿服务队”荣获安徽省2020年5月“月评十佳”学雷锋志愿服务组织典型称号。
三、从严从实,锻造队伍,自身建设得到新加强
坚持政治引领。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利用党组
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全院干警大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通过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增强党建工作生机与活力。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遵守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坚决执行县委和上级院的决议决定,积极完成县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定期研判,严格规范干警参与案件信息发布等行为。积极开展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认真组织“七个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学习教育、对照检视、整改提升等环节,教育引导干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遵守检规检纪。
坚持专业强基。着眼专业化建设目标,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学习培训、员额检察官学习研讨活动,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脱产业务培训53人次,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讲座、省检察院电视电话培训会480余人次。着力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每月组织考评,通过对办案质量和效果严格科学的考评,激励检察官担当作为,提升素质能力。加强专业办案团队建设,在执法办案一线锤炼干警,积极为青年干警成长进步搭建平台,有6名80、90后干警走上部门负责人岗位,占部门负责人总数64%。
坚持从严治检。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突出抓好“三个规定”等制度规定的落实。持续狠抓案件质量生命线,对452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对评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组织员额检察官认真学习《检察官办案职权清单》,严格按照清单履职尽责,统一规范检察官自由裁量权,杜绝以案谋私谋利现象的发生。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对工作完成、纪律遵守、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进一步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全年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主动接受监督。主动接受县人大依法监督、县政协民主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向县政协书面汇报工作和成绩取得情况,专题研究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审议意见,全面加强整改。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高度重视,及时办理回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80余人次,参加案件公开听证、公益诉讼等活动,零距离监督检察工作。倾心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组织开展4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走进检察机关,听取他们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以公开促公正,公开发布案件法律文书374份、重要案件信息244条。
各位代表!
一年来,县检察院荣获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基层院建设典型经验单位”、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等称号,1名干警荣立个人“二等功”。成绩来之不易!县检察院工作成效和进步,得益于金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为我们做好工作增添了不竭动力。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还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在服务大局上,立足职能精准助力保障不够;二是在司法办案上,工作理念和办案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在队伍建设上,专业化人才储备不足。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不放,认真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县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认真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和县人大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更加积极主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现代化美好金寨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聚焦主责,着力在强化监督中落实司法新要求
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检察理念变革,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监督,努力做优刑事检察。认真学习贯彻《民法典》,加强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执行活动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虚假诉讼监督。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积极推进民事行政案件全域监督和全程监督,着力做强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紧盯公益目标,积极稳妥办理“等”外领域案件,一体推进行政、民事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二、强化担当,着力在服务大局中贡献检察新产品
聚焦“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加大民营企业发展保护力度,认真办理民企申诉、投诉案件。聚焦平安金寨建设,严打危害政治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等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防范和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风险。聚焦矛盾纠纷化解,深入推进“温暖控申”品牌建设,扎实做好公开听证工作,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社会矛盾妥善化解。聚焦社会综合治理,加强法治宣传,结合办案发现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进一步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三、从严治检,着力在严管厚爱中呈现队伍新气象
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牢牢把准政治方向,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引导广大检察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锤炼忠诚品格。全面加强检察队伍素能建设,分层分类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着力培养高层次、专家型人才。扎实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发挥业绩考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提升司法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落实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着力打造清廉检察。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开展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落到实处。
各位代表!
新时代催生新挑战,新起点提出新要求。2021年,我们将紧紧依靠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全面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检察初心使命,围绕“红色引领、品牌示范、全面发展、争创一流”的工作思路,锐意进取,忠诚履职,为建设现代化美好金寨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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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1、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工作: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政法队伍满意度不仅是一个地方社会治安状况的客观反映,也是检验和衡量平安建设成果的重要标准。省委政法委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1次,委托民调机构,对各地开展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抽查测评,测评结果将直接影响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2、案-件比:“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3、公开听证: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人民调解员或者申诉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士参加,依照规范程序组织案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处理发表意见,确保案件得到依法正确处理而采取的一种办案方式。
4、“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目前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是“4+1”,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法条中的“等”,就是除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
5、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办案、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这三个规范性文件就是“三个规定”。
6、检察产品: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多次提出,面对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需求,检察机关要从供给侧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将产品概念融入检察工作中,不仅仅是一种理念创新,更是检察机关在自我认知上的升华。检察机关要以检察产品理念为指引,在供给检察产品的每个环节上下足功夫,做到好上加好,精益求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