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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检察院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观摩庭
时间:2015-06-23  作者:李顺顺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610日,金寨县检察院提请公诉的储某某交通肇事案在金寨县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金寨检察院、法院和团县委在征得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邀请了金寨二中学校的百余名师生参加了庭审观摩。    未成年被告人储某某,2014915日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一死一伤,被告人储某某负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储某某已年满18周岁。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坚持以教育、感化、挽救为原则,分析了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帮助其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真悔过因自己的违章驾驶行为而夺取他人的宝贵生命;告诫被告人的家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教力度;同时呼吁学校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律法规教育;加强社会、学校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前来观摩的师生深受教诲,表示要加强法律学习,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本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期执行一年。(李顺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