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金寨县检察院与教育部门在保护校园安全上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立足司法保护与校园管理,实现点对点法治共建,为校园安全保驾护航。

一是加强信息共享,协作互联共商。通过明确固定联络人、联络方式,制定工作规范,拓宽校园安全联合治理工作思路,定时通报各自办理、涉及校园安全案件以及涉校园安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共享校园安全领域相关线索,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共同治理的制度体系。针对教育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在维护校园安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困难,检察机关及时给予法律咨询、解答,在加强诉讼监督、督促履职等方面提供协助。对存在的疑难复杂问题,由教育部门与检察机关共同分析研判、商讨处理方案。
二是召开联席会议,创新工作模式。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案件信息,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共同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协调解决新问题。会议纪要按权限送双方负责人审核会签,共同遵守并贯彻落实。探索检察官参加教育部门校园安全治理工作会议、教育部门负责人列席未成年人案件研讨会议工作模式,直接参与案件集体讨论,减少工作分歧,凝聚工作共识。

三是开展联合督办,防控校园欺凌。创新工作协商机制,校园治理现场办公,多方参与,认领任务,及时整改,对涉及重大的校园安全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组建专案治理小组,统筹协调,联合督办。督促辖区内各级学校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检察机关通过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和送法进校园等活动,主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政策。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开展专项活动等措施,与检察机关共同落实“一号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