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这次案件,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谢谢检察官一直以来的关心和帮助,我今后会努力学习一门手艺,好好生活的。”陈某说。
“谢谢检察机关给我重新改过的机会,考察期虽短, 但在检察官的帮助下,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也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请大家放心,我绝不会再犯。”徐某说。

近日,金寨县检察院召开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对未成年被不起诉人徐某、陈某宣告不起诉决定并予以训诫。在办理陈某寻衅滋事案及徐某盗窃案中,承办检察官多次开展走访调查与社会评估,被不起诉人徐某、陈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徐某、陈某二人悔罪态度诚恳,且具有认罪认罚从宽情节, 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定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