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14日在金寨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沈立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工作情况
2014年,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平安、法治金寨建设,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全县大局,着力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参与中心工作。全力支持配合全县大招商、大拆迁、大建设、大发展,积极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派员参加拆迁拆违工作,圆满完成包保任务。扎实做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工作,引进项目落户现代产业园区,积极协助引进华能集团电力项目。积极开展扶贫共建工作。带头参与“三城同创”建设,服务和保障全国文明县城、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顺利完成了创建测评任务。
致力服务深化改革。围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严肃查办国有企业改制、产业园区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从严批捕起诉金融诈骗、非法集资案3件3人。围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协同公安机关开展禁赌专项行动,从严批捕起诉开设赌场、赌博犯罪案件7件15人,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大力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从严批捕起诉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滥伐盗伐林木、山林失火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5件59人,促进生态强县和园林县城建设。
创新推进社会治理。积极参与南溪镇社会矛盾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一对一帮扶联系重点工程项目”活动,深入30家企业开展法律服务,主动了解企业司法需求,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保障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项目安全。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创新实施“1名检察官联系1个乡镇”活动,认真做好涉检信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三项重点工作,积极参与地方社会治理,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坚持执法为民、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投入平安和谐金寨建设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67件87人,提起公诉203件260人,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2.5%和6.6%。批准逮捕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41人,提起公诉50人。坚决遏制毒品犯罪在我县蔓延势头,批捕起诉毒品犯罪嫌疑人12人。从严批捕和起诉“两非”案件4件4人。严厉打击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等犯罪行为,对该类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6人,提起公诉11人。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5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40人,同比分别上升5.3%和100%。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依法决定不批捕、不起诉,或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罚,促进社会关系修复。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依法首次适用附条件不起诉3件3人,对6名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全部予以封存,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积极适应诉访分离后检察机关信访量激增的新形势,制定关于信访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4个规范性文件,健全信访案件处置机制。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包案责任制、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带案下访巡防制度,妥善处置集体访、告急访等信访案件,继续保持涉检赴省进京上访“零”记录。全年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30件次,同比上升13%,对21件处理正确的申诉案件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积极开展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对2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提供救助资金1.4万元。
三、严查职务犯罪、注重惩防一体,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1件21人,同比分别上升50%和10.5%。立案侦查50万元以上的案件4件4人,涉嫌犯罪的副科级以上干部3人(其中正科级干部1人),行政执法人员2人,职务犯罪有罪判决率达100%。依法对六安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魏力生(正县级)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突出查办家电下乡系列案9件9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系列案2件2人。一年来,县商务局原副局长聂某某、邵某涉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案,现代产业园区社会事务局原副局长吴某某涉嫌贪污受贿案的查处,引起了重大社会反响。
完善职务犯罪查办机制。拓展人民群众举报腐败犯罪渠道,我院构建了来信、来访、电话、QQ、微博“五位一体”举报体系,对举报线索集中统一管理,规范流转程序,及时核查处理。全年共受理实名举报18件,同比上升30%。完善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推行市、县两级院统一指挥侦查、统一调配人员,协同作战,突破职务犯罪大要案。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建立侦查指挥平台、审讯联网监控系统,加快科技强检步伐。办案中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结合案件查处,向发案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51件,通过建议推进相关单位制度建设6项。积极开展预防共建,召开全县23个乡镇参加、以涉农资金管理为主题的第二届全县预防职务犯罪研讨会,促进涉农资金规范安全运行。深入开展“金寨检察预防行”活动,继续推进预防职务犯罪进乡村,举办警示教育讲座40余场次,接受教育达4000余人次。创新建立政府采购项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全年共提供各类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70次,推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
四、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积极推动法治金寨建设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提前介入重大刑事案件5件次,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督促公安机关立案4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62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15件次,纠正漏捕漏诉20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件,已获得改判2件。对人民法院64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严格派员出庭和事后审查,增强监督实效。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着力推进驻看守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完成新看守所检察室搬迁工作,突出加强新所安全防范检察监督,协同开展安全防范检查20余次。注重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37件次。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重点监督“三类罪犯”,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6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7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对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3名罪犯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收监执行。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全年共审查终结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9件,同比上升52.6%。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5件,对审判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6件。重点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怠于执行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3件,促进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强对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弱势群体利益案件的监督,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认真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开展“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创建“红土地上的民生维权哨”品牌,现已被市检察院推荐为全省品牌,提升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社会效应。
五、加强自身监督、推进规范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自觉接受监督。认真贯彻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积极配合开展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对2件人大监督交办的案件由专人承办并落实监督意见。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的经常性联系,邀请观摩公诉示范庭、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对检察人员出庭情况进行评议,积极接受监督制约。
深化规范执法。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加强执法办案信息化管理,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监管所有执法办案活动,共发出书面案件流程监控通知26份,提出办案期限预警211件次。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规范执法强化年”活动,对2013年以来办理的687起案件全部进行案件质量评查,重点对32起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开展专项评查,提高了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顺利通过了省、市检察院规范执法抽样评估检查。
打造阳光检察。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网,全面推行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大案件信息和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对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刑事申诉案件,推行公开审查案件13件。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稳健运行“正义金寨”腾讯官方微博,适时发布重大案件办理等检务信息70余条,及时回应网民关切。开展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庭审微直播,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和检察公信力。
六、践行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持之以恒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拳整治“四风”顽症和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认真梳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推出45项具体整改措施,制定完善25项制度。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侵害群众利益等9个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查处该类职务犯罪案件18件18人。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和职业良知。
大力推进检察队伍建设。突出思想政治建设核心地位,配齐配强领导班子,注重发挥领导班子示范引领作用。完成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大批年轻干部走上中层领导岗位。强化素质能力建设,重点对领导干部和业务一线检察人员开展素能培训,全面提升检察人员执法能力和业务素质,全年共培训干警760人次。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有 1名同志夺得省级优秀公诉人称号,2名同志夺得市级优秀公诉人称号,4名同志荣获“办案能手”、“业务尖子”,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狠抓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败建设。坚持从严治检,强化正风肃纪,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加强警示教育,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始终“零容忍”。在各项检务督察暗访和作风效能检查中,我院全年无一人受到通报批评。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真贯彻市人民检察院对我院领导班子巡视工作意见,坚决落实“一岗双责”。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全年“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12.1%,切实提升检察队伍公正清廉文明形象。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安徽省第十届文明单位、六安市第七届文明单位、金寨县第六届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在服务中心工作、开展法律监督、惩防职务犯罪等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监督纠正执法司法领域突出问题的效果不明显;二是人才流失问题突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力量仍然薄弱,检察队伍建设与服务跨越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在新的一年里认真加以解决。
2015年工作意见
2015年,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适应检察工作发展新常态,着力服务改革发展、推进反腐倡廉、强化诉讼监督、打造过硬队伍,忠诚履职、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为实现跨越发展、推进依法治县作出新贡献。
第一、积极主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紧紧围绕改革重点领域,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作用,依法稳妥处理改革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改革氛围。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稳妥落实检察改革工作。
第二、全面深化法治平安金寨建设。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坚决惩治危害民生民利犯罪。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全面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健全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第三、弛而不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明确纪检监察与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腐败分子,更加注重查处在我县大招商、大拆迁、大建设中发生的职务犯罪。强化对腐败问题的源头治理,积极探索新的方式方法,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民生工程等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第四、切实强化诉讼法律监督力度。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新期待,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认真贯彻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强化对“民告官”案件的法律监督。探索推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第五、着力打造五个过硬检察队伍。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立整治“四风”长效机制,深化检察人员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教育。持续开展创建特色品牌活动,凝聚检察发展正效应。全面加强检察机关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素质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新时期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奋发有为,锐意进取,不断开创检察事业发展新局面,努力在实现跨越发展、建设幸福金寨的进程中创造新业绩、谱写新篇章!
附:有关用语说明
1、检调对接(第3页):是指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公诉部门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 、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关从轻处理,以求运用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2、附条件不起诉(第3页):是指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通过规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察期,再决定是否对其提起公诉。
3、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第3页):是指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和案件承办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检察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论证评估;对有可能发生执法办案风险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通报,主动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司法救助、教育稳控、协调联络等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执法办案风险发生。”
4、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第4页):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跨地区、跨领域或其他重大犯罪案件中,建立以上级检察机关为领导,下级检察机关(主要是基层检察机关)为基石,以侦查为龙头,通过督办、提办、联合办、指定办等侦查方式,有效整合侦查资源、提高侦查效率和侦查能力,实现对侦查活动的统一部署、统一指挥,以从速突破职务犯罪案件,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5、“三类罪犯”(第5页):是指在2014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重点抓好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
6、案件质量评查(第6页):是检察机关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提高办案质量的一种方式。通过对照《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对已办结案件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价,准确查找执法办案当中存在的不规范和瑕疵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确保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使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7、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第8页):严禁接受案(事)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财物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到夜总会及其他存在营利性陪侍活动的场所参与奢靡、不健康娱乐活动;严禁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就业等事宜大操大办;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由本人或亲属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报销;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及支付非公务活动费用;严禁公车私用、警车他用,违规将公车、警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严禁参与赌博、色情性质的活动;严禁耍特权、逞霸道及其他与检察人员身份不符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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