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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金寨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孙某启、孙某亮、孙某俊依法提起公诉
时间:2019-03-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96日,金寨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孙某启、孙某亮、孙某俊依法提起公诉,在金寨县人民法院审理期间,金寨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115日建议县人民法院延期审理,1128日补充侦查完毕后变更起诉并建议法院恢复审理。

    经审查查明,201634月份以来,被告人孙某启、孙某亮、孙某俊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煽动,组织人员阻碍湖南天绿能源有限公司项目施工,给该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其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目前,金寨县人民法院已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孙某启、孙某亮、孙某俊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始终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积极履行检察职责,院党组高度重视扫黑除恶案件,指派业务骨干深入了解案情,严守案件证明标准,紧紧扭住案件质量第一抓手,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