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6日,金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恶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刘某某等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等人强拿硬要财物、随意殴打他人;被告人刘某某等人通过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向他人非法讨要债务、恐吓他人、情节严重;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分别以杨某某、刘某某为纠集者的恶势力。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