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四川省眉山市一科技有限公司务工,且任该公司生产部经理,王某某夫妇在四川省眉山市购置房产两套且名下有存款37余万元。其父母自2016年至2019年先后5次生病住院并花费高额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王某某从未回来照顾父母,其父母多次打电话找王某某要钱看病,但王某某均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医疗费用。
王某某母亲自2016年手术后,没有生活自理能力,但王某某从未回来照顾过其父母。王某某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造成年老、患病的父母生活极为困难,社会影响恶劣。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