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甲、朱某某、陈某乙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时认定,2018年底以来,犯罪嫌疑人陈某甲以低价收购他人实名制开办的或以自己身份信息办理的银行卡“资料”,再以较高的价格将上述银行卡“资料”封装后向买家售出,以此方式赚取中间差价获利。犯罪嫌疑人朱某某、陈某乙均以相同的方式,通过销售银行卡“资料”牟利。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