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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郭先平受贿一案,法院判决来了!
时间:2019-10-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10月14日,由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霍邱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郭先平受贿一案,被金寨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2004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郭先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霍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霍邱县政法委副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余某某、周某某、陈某某、任某某、王某某、薛某、曹某某等27人在案件办理、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283000元,购物卡24000元,总计307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判决结果:

      1、被告人郭先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2、追缴被告人郭先平违法所得人民币307000元(已缴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