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张某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时间:2019-12-24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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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9日上午,被告人张某锋到金寨现代产业园区政务中心门口,与孙某某因经济纠纷发生口角,继而双方发生互殴,张某锋脚踢孙某某,致孙某某右手受伤。经鉴定,孙某某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张某锋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金寨县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该案起诉至金寨县人民法院,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锋有期徒刑六个月,可以适用缓刑。县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被告人张某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在刑事司法领域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方案,在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作为基本原则进行了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教育转化,鼓励其真诚悔罪,促进社会矛盾化解,达到案结事了,节约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