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0年1月17日,在金寨县梅山镇附近,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在车内与被害人段某因一言不合,与段某发生纠纷,情急之下吴某某对段某实施殴打,并持刀将段某前臂捅穿。
切勿一时冲动,故意伤害他人,
否则不仅会给他人带来伤害,也会让自己遭受牢狱之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