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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开设赌场,提供赌博资金,虚构交易,金寨一女子获刑!
时间:2020-09-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芳涉嫌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一案,被金寨县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      

 

案情介绍 

       2016年5月至2016年11月,陈某兵(已判刑)等人在金寨县某小区内开设赌场期间,犯罪嫌疑人吴某芳向陈某兵提供3万元用于赌场资金周转,从中非法获利约1.4万元。2017年元月至2019年4月,方某娟(已判刑)等人在金寨县某小区内开设赌场期间,犯罪嫌疑人吴某芳向参赌人员刘某等人提供资金帮助,从中非法获利约6000元。 

       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犯罪嫌疑人吴某芳先后多次使用从网上购买的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为自己和方某某等信用卡持卡人“填卡”和刷卡套现,交易金额累计181余万元,吴某芳从中非法获利1万余元。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吴某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二、追缴被告人吴某芳违法所得30000元;扣押在案的POS机一台,予以没收。 

 

检察官提醒 

      参与开设为参赌人员提供资金,这样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提醒广大群众,赌博行为害人害己,且构成犯罪,希望大家远离赌博,为自己和家人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非法使用POS机帮助他人套刷资金,并从中获利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希望广大群众不要为了一己私利触犯法律底线,否则将会面临牢狱之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