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7年至2019年,被告人钟某兵通过微信从其好友“陈”、“懂”等人处购买假冒中华、金皖等品牌香烟,在金寨县、叶集区等地销售给王某、陈某、吴某等人,销售金额19万余元,获利5万余元;尚有未销售的假冒黄山(金皖)牌伪劣香烟203.6条、假冒硬盒中华牌伪劣香烟49.7条、假冒软盒中华牌伪劣香烟10.9条,经鉴定价值8万余元,按其销售价格计算价值4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兵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无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钟某兵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二、追缴被告人钟某兵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五万元,上缴国库。
三、查获在案的假冒黄山(金皖)牌伪劣香烟、假冒中华牌伪劣香烟共计264.2条,予以没收,由金寨县烟草专卖局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检察官提醒
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提醒广大群众,切勿为了一己私利,非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须知假冒伪劣产品一旦流入市场,在扰乱市场秩序的同时也会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希望广大群众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要购买使用没有安全保障的假冒伪劣产品,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将依法行使检察职能,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犯罪,维护好和谐的经济社会秩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检察官提醒
县检察院提醒广大群众,春节将至,正值电信等诈骗案件的高发期,希望广大群众保持警惕,切勿被不法分子蒙蔽了双眼。更不要贪图蝇头小利,为了获取利益从而让自己上当受骗,财产受到损失。假如一旦发现自己已经被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县检察院将依法行使检察职能,严厉打击诈骗犯罪,为即将到来的新春佳节构建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氛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