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某、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由金寨县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
案情介绍:
2021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徐某某、李某某合伙在金寨县一乡镇三地轮换开设赌场,邀请多人以麻将牌“斗牛”的赌博方式进行赌博,下注20元、50元、100元不等。被告人徐某某、李某某为参赌人员提供赌博场所、服务,设定赌博方式,开设赌场并抽头渔利,期间非法获利共20000元,后两人共同分成。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徐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二、被告人李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三、追缴被告人徐某某、李某某违法所得20000元,上缴国库(已缴纳)。
检察官提醒:
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提醒广大群众,必须清醒认识赌博的危害,牢固树立守法意识,坚决抵制赌博活动,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将依法行使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类涉赌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开设赌场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